——比“兔唇”更悲哀的是无良媒体 最新消息,李亚鹏女儿“兔唇事件”终于取得重大“进展”——8月12日上午,李亚鹏终于招供,称女儿患“兔唇”是千真万确。新闻报道追求的就是一个反响和回应,这回,个别媒体终于“大功告成”了,报社上下应该奔走相告了。 其实,“兔唇事件”在笔者眼里除了悲哀就是悲哀。因为,“成功”媒体为此付出了极大代价——以良心的泯灭换来一个没有任何价值的新闻。当今,中国平面媒体的竞争呈白热化状态,存活不易,于是就开始搞起歪门邪道,并突破道德底线,传媒从业人员的素质已经低比“马里亚纳海沟”,正义和良知已经向数轴的反面延伸……但笔者还欣慰的是,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正义存在,还有更多“良民”存在。 首先,就“兔唇”报道一事,建议某些媒体的办报者应该加强新闻业务学习了,他们根本没有明确新闻的真谛,“专业户”竟然干起了“门外汉”勾当。蓄意制造的“新闻”和真正发生的新闻,岂能混为一谈?毫无根据、没有经过仔细调查的“新闻”仍是假新闻。“兔唇”事件最起码缺少足够的真凭实据:一,没有当事人亲口认证;二,没有真实有效的各种治疗凭证。因而这些报道均是以讹传讹。尽管宋祖德的胸脯子拍得当当作响,但是没有人出来给他作证,还是“猫扯尿泡一场空欢喜”。不过,在某些媒体眼里,假的传一万遍也就成真的了,因为媒体有话语把持权,不明真相的人很容易上当受骗,甚至成为“帮凶”。 再说说我们“勇敢”报道此事件的媒体朋友。笔者看来,出现这种报道无非有两个原因,一是迫于媒体间的竞争压力和自身糊口需要。报纸卖的是什么?“看点”;杂志卖的是什么?“观点”。而平淡无奇、如白开水一样的新闻,已经吸引不了娱编娱记的兴趣了。得承认,别说无良媒体,就是包括笔者在内的广大新闻朋友都是愁于选题,被选题所逼所害。而有些人既不想当“黔驴”,又不想做“鱿鱼”,于是最后当起了散布烟幕弹的“乌贼”。其实,人不是没有同情心的,写什么都可以,但千不该万不该向未满一周岁的婴儿下笔。凡事都要有个底线,还要有个法律意识。而写这种新闻的人无疑是在图才害命。大家都知道,2003年山西某金矿发生重大责任事故,11名记者受贿金元宝,得了一笔丧尽天良的钱。而在性质上,“兔唇”报道与其又是大同小异的。也许某某报发行量疯涨了,某某编辑记者发红包了。但那笔钱,不觉得烫手吗?孩子本无过,却非得要在她那纯如白纸的心灵上,惨无人道地恶意涂鸦。 有人又把矛头指向了香港媒体,认为他们才是罪魁祸首,然后内地才跟风转载。但要知道,有意还是无意的行为都已构成了“犯罪事实”的发生,不可更改,也不可原谅。笔者谈谈对香港同仁的印象。这几年,香港和内地在文化方面交流加强,很多香港“正当媒体”和狗仔纷纷来内地采访。笔者与香港同仁虽然接触不多,但有件事却记忆深刻。2004年,北京CCTV—MTV音乐盛典上,在后台采访,主办方安排稍有不顺,一香港记者便大声嚷嚷,说“不采了,回去曝光!”其实,只要有点耐心,一会儿就会进来明星接受采访,但他们却想把小事闹大,不想让采访继续进行。当场,一个天津媒体哥们就翻脸了:“不想采就滚蛋,别在这儿瞎胡闹!”虽然事后息事宁人,但记者却佩服香港媒体记者的创造力——差点把一个平淡无奇的盛典变成“硝烟战场”。 内地记者与香港同仁接触开始增多,逐渐与之“同化”。学好三年,学坏三天。君不见我们同行学到了香港狗仔对事业的执著,却学会了对不实新闻的“偏好”。“执著”和“偏好”是两回事,执著的态度歪一点、深一点,就成了“偏执狂”。当然,“偏执狂”做出的后果行为就可想而知了。其实,我们也怨不得香港媒体,而是自己定力不强、意志不坚:看人家放火,他觉得那是“霞光万丈”;看人杀人,认为是“仓鹰击于殿上”。呜乎!内地媒体对善恶美丑的识别能力已经低于亚鹏的女儿了。要知道,香港是“一国两制”的行政区域,相对而言,或多或少受西方思维的影响,他们的言论自由要比内地广阔,思维方式也要比内地开放,而我们却是“生在新社会,长在红旗下”,对新闻报道一定要有个最基本的“度”,而对正义和良知的宣传也是必须提倡的,绝不可本末倒置。 就“女儿兔唇”事件,尽管李亚鹏“招了”,但笔者认为事情未必是真的。从另一个角度讲,李亚鹏“招供”是对无良、无知媒体的最大讽刺和最有力回击。也许在他看来,是不是“兔唇”不重要:如果是的话,抓紧治疗,也不是什么“禽流感”和“小儿痴呆”;不是的话,也还是“违心”地承认吧,也许他不想把事态扩大,以此满足和挽救丧失良知的灵魂。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,最应该注意的是什么?家长朋友一定知道:不想让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。 文末,有一个假想镜头。若干年以后,李亚鹏稍微长大开始懂事的女儿问他: “爸爸,有人说我很小的时候是‘兔唇’,那是怎么回事呀?” 李亚鹏:“哦,没事的,我的宝贝,你已经治好了。其实,陪着你治疗的还有一帮人呢,他们得了比兔唇更严重的病!”